医疗,保险

医疗

捷克有国立和私立医院。其中大多数与保险公司签有协议,对于规定范围内的投保公民(持有欧盟医疗保险卡)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支付。

急救,紧急救援服务

突然生病,受伤等可接受急诊服务救治。急诊室是作为一个特殊部门在医院开放的。在非常危急的情况时,可拨打紧急呼叫号码112寻求急救。

药店

在药店购买治感冒或流感类等的药品可以不用处方。其他药需在购买时出示医生开的处方。

保险

在欧盟内部

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只需持有欧盟健康保险卡就可以了。在接受医疗保健服务时出示保险卡,则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另一方面,欧盟国家投保公民在其他成员国依据其患病性质和逗留时间长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方面不保证任何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服务,根据地方规定也不支付如下数额的项目费用(简化名单):

  • 诊费 – 30 克朗,
  • 急诊 – 90 克朗,
  • 在医院每天 – 60 克朗,
  • 处方项目 – 30 克朗

因此建议在投保时对此进行商议,或许能取得保险公司对其的支付。

非欧盟成员国人员

如果您没有取得在欧盟境内长期居留,您必须有商业保险。假设您没有任何保险,你就得以现金支付所有的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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